2007年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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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触电的司机依法获赔偿
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曾璇

  本报讯  一辆自卸货车撞倒了路边的高压电线杆。肇事司机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和电力抢修人员到来的过程中,被电流击伤,造成了截肢的严重后果。2007年12月29日,青田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司机获赔损失8万余元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乡村道路狭窄,弯道处是交通事故易发地段,贵岙水电站在该路段架设高压线路,应该在电线杆底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,并应设置警示提醒标志,但其并没有履行义务。同时,事发地点变压器所在的130线路的产权属于贵岙水电站所有,因此,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鉴于原告本身的行为具有重大过失,酌情减轻青田县贵岙水电站50%的赔偿责任。